世界各国对比特币法律地位的态度存在巨大差异,对于是否专门监管比特币、是否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是否支持比特币支付以及是否对比特币交易征税等问题的态度不尽相同。今天我们将为大家介绍比特币在各国的法律地位、监管政策及其境内交易所。

 

 1、 美国——积极监管 2013年,美国国税局(IRS)定义加密货币为财产,需要缴税。同时,IRS还指出,专业矿工应缴纳自营职业税。 2015年9月,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CTFC)将比特币界定为商品。国税局对比特币按照“财产”类型征税。

 

2、 加拿大——积极监管 《个人财产安全法案》将比特币界定为“无形资产”。 根据2014年的联邦预算法案(C-31),比特币的使用和交易依反洗钱法和反恐怖融资法条例进行监管。 魁北克省的监管部门金融市场监管局宣称比特币相关的商业模式包括交易所和ATM依照其MSB(货币服务业务)法案监管。

 

3、 中国香港——不干预监管 2014年1月8日,金融服务和财政部秘书处对立法会表示“香港目前没有直接监管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规章。但是,现有的法律(如《有组织及严重犯罪条例》)提供了与比特币相关的违法行为(如诈骗、洗钱)的治理措施。” 2013年11月16日,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的首席执行官陈德霖表示比特币只是一种虚拟商品。并决定HKMA不会监管比特币。然而,该管理局将密切关注比特币的使用和发展。

 

4、 德国——积极监管 2013年8月19日,德国财政部宣布比特币是一种“记账单位”并可以被用于缴税和交易,用比特币购买商品需要与欧元交易一样支付增值税。德国没有将比特币界定为外币或电子货币,而是可以被用于多方结算的“私人货币”。

 

5、 澳大利亚——不干预监管 2013年12月,澳大利亚储备银行(RBA)指出“人们可以用加密货币进行支付。没有法律禁止这种行为。” 2017年7月1日,澳大利亚官方证实将视比特币“与货币同等”,且之后将不受双重征税。 交易所: ACX交易所https://acx.io/ 6、

6、 韩国——不干预监管 没有法律对比特币进行监管。不禁止比特币,但会监管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

 

7、 卢森堡——积极监管 2014年2月,卢森堡金融业管理局认可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货币地位。 2015年10月,发布第一个数字货币许可证。政府正积极推进比特币发展。

 

8、 荷兰——不干预监管 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不受荷兰金融监管法案的监管。

 

9、 英国——积极监管 比特币被视为“私人资金”。使用比特币兑换英国法币或外币时(比如欧元或美元),不会对其征收增值税。但是,比特币作为支付方式时将征税。对因市值波动产生的损益征收资产利得税。 交易所: Cex.io交易所https://cex.io/

 

10、 日本——积极监管 2014年3月7日,日本政府决议依据银行法和金融商品交易法,认为比特币不属于货币或债券,禁止银行和证券公司涉足比特币。但并不禁止个人或合法实体从交易所接受比特币支付,不过需要缴纳税款。 2016年2月,日本金融监管部门提议将加密货币按照法定货币的类似品支付方式进行监管。 2017年,日本政府官方认可比特币作为法定支付方式。并于2017年4月取消8%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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